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
效期为3年
靠前条【目的】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第三条【管辖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靠前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资质证有效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互斥条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相关建材词条解释:
防雷
防雷,是指通过组成拦截、疏导最后泄放入地的一体化系统方式以防止由直击雷或雷电的电磁脉冲对建筑物本身或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的防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