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8月29日发布消息,科勤卫浴傍名牌被判赔40万。原告科勒依法享有“KOHLER”、“THE BOLDLOOK OF KOHLER”等商标的专用权,被告科勤卫浴主要从事厨卫用品的销售业务。被告开设网店销售马桶、水龙头和花洒等产品,并在其网店中多次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科勤”“KOIIIEB”“THE FORESIGHTER OF KOIIIEB”的标识,原告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
与此同时,被告在阿里巴巴新开设的网店中,不但没有停止使用近似标识,还直接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深圳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两网店中使用的“科勤”标识与“科勒”商标构成近似,已经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