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原告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科勒公司)诉被告浙江X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上海X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台州市宜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台州宜家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科勒公司诉称,其为名称为“马桶”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330193853.8,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5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0月30日,该专利至今有效。
科勒公司发现浙江X卫公司和上海X卫公司共同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台州宜家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型号为V9-B和V9-C的坐便器(下称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害了科勒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科勒公司认为,京东公司为台州宜家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提供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科勒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浙江X卫公司和上海X卫公司赔偿科勒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42.085万元,台州宜家公司对上述金额中的20万元经济损失及42.085万元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